美國投資移民EB-5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 是美國基于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根據美國移民局官網新消息,該項目要求申請人必須投資180萬美金,或者在美國指
EB-5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五類優先類別的簡稱,由美國國會于1990年創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 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設立有利于美
新“愛爾蘭投資移民項目”(“IIP”) 由愛爾蘭司法部長于2012年3月13日宣布,并于2013 年7月5日修訂,目的是刺激非歐洲經濟區公民用對愛爾蘭的投資來換取愛爾蘭的居留權。愛爾蘭經過這幾年的低谷
馬耳他永居,沒有移民監直接拿綠卡的項目;一人申請,配偶,經濟依附于主申請人的未婚子女(建議27周歲以下),父母和祖父母皆可獲得身份;4遞交后12-18個月即獲得身份,即歐洲快速綠卡;25萬歐元投資國債
簡單理解就是把 3 億韓幣約合人民幣 180 萬元或 5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300 萬元,存在韓國政府指定銀行,這筆資金政府會拿去投資韓國法務部指定的公益事業項目當中使用。作為回報,韓國政府會給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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